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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岩松评男子吃完面加6勺辣酱被曝光:浪费可耻,但曝光需有度

导读 5月25日上午,苏州福兴记面馆监控拍下一名男子吃完面后,在剩汤里连续加入6勺辣椒酱但未食用便离开的画面。次日,面馆老板邓女士将视频发布

5月25日上午,苏州福兴记面馆监控拍下一名男子吃完面后,在剩汤里连续加入6勺辣椒酱但未食用便离开的画面。次日,面馆老板邓女士将视频发布到网络,引发社会关注。

事件发生在5月25日上午10点左右,苏州福兴记面馆。视频显示,一名男子点了一碗8元的鸡蛋面,上桌后先加了2勺辣椒酱和醋,吃了一口后抱怨“咸得要死”。男子离开后,服务员收拾餐具时发现汤里有许多未搅开的辣椒酱,感觉异常。店主邓女士调取监控发现,男子吃完面后,打开桌上的辣酱罐,往剩汤里连续舀入6勺辣椒酱,全程未再进食,仅擦拭双手后便离开。

面馆老板邓女士表示,这碗面售价8元,辣椒酱是免费提供给有需要的顾客的。她发布视频的目的是呼吁大家不要糟蹋浪费,并非刻意追责。邓女士称,如果当时工作人员在场,一定会制止这种行为。她的面馆定价亲民、食材用料实在,看到顾客如此浪费确实很气愤。

四川省人大代表、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主任杜伟对此事进行法律解读。他指出,顾客与店家之间存在餐饮服务合同关系,免费提供的辣椒酱属于配套福利,使用前提是合理按需取用。男子明知不再进食却刻意将6勺辣椒酱倒入剩汤完全废弃,属于故意浪费、恶意损害店家财物,违背诚信原则。依据《民法典》,店家可主张财产损害赔偿。

然而,杜伟也指出,6勺辣椒酱实际物料成本通常较低,诉讼费、调取身份信息、时间精力成本远高于赔付金额,从经济角度并不划算,绝大多数店家不会选择起诉。更现实的解决方案是,面馆老板以顾客故意浪费、损毁门店财物为由报警,求助辖区派出所,民警依据监控和付款记录联系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、居中调解,劝说对方酌情补偿酱料成本并当面致歉。

关于店家发布无打码完整视频是否侵权的问题,杜伟解释,《民法典》规定,未经本人同意,不得公开他人清晰可识别的肖像。例外情形仅限于新闻报道等五类法定合理使用情形。本案中,店家在自媒体发布短视频不符合免责条件。若店家使用贬义措辞还可能涉嫌名誉权侵权。即便初衷良好,也不应直接外放清晰人脸,超出合理监督边界则会被认定侵权。公众在开展不文明行为舆论监督时,应对当事人面部做马赛克处理,只保留行为过程,隐去个人辨识度。

记者了解到,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: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法律不再要求以“营利为目的”作为前提,只要未经允许公开了可识别的他人肖像,对他人造成了困扰或损害,就可能构成侵权。简单的马赛克或模糊处理,如果不能完全避免被识别,依然无法免责。

【常见问题】

问题1:男子加6勺辣椒酱的行为是否违法?

回答1: 该行为属于故意浪费、恶意损害店家财物,违背诚信原则。依据《民法典》,店家可主张财产损害赔偿,但实际物料成本较低,诉讼成本高,从经济角度不划算。

问题2:店家曝光顾客正脸视频是否侵权?

回答2: 是的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公开他人清晰可识别的肖像。店家在自媒体发布无打码视频不符合法定免责条件,可能构成肖像权侵权,若使用贬义措辞还可能涉嫌名誉权侵权。

问题3:遇到类似浪费行为,店家应如何正确处理?

回答3: 最现实的解决方案是报警处理,由民警依据监控和付款记录联系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、居中调解,劝说对方酌情补偿成本并当面致歉。如需发布视频监督,应对当事人面部做马赛克处理,只保留行为过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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